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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帆远景维持两件抗体专利有效,助力客户维权

作者:北京知帆远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30 580 次浏览

我司维持两件抗体专利有效,助力客户维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4W117082、4W1170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该请求于2024年3月29日审理结案,我司代理客户取得专利有效胜诉,并为客户的后续维权胜诉打下坚实基础。

 

01

 案情介绍

请求人于2023年11月15日对专利号为20201117XXXX.2(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抗体和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试剂盒)、20201118XXXX.X(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抗体、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试剂和试剂盒)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委托我司应对该无效请求,我司帮助客户维持了专利权有效,取得专利的有效胜诉!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自2019年底发生直到本申请日之前,在全球蔓延,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2019nCoV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多数患者感染后出现临床症状,但也有部分患者为无症状感染者。人感染了冠状病毒后常见体征有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等。在较严重病例中,感染可导致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肾衰竭,甚至死亡。虽然当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没有特异治疗方法,但是轻症、或者无症状患者通过治疗是可以大大的提高治愈率,缩短治疗时间的。因此,在当时情况下对患者的检测或者鉴定真的尤为重要。

当时市面上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主要以核酸检测和病毒基因测序为病原学确诊证据,由于采样、操作以及试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核酸检测会出现假阴性结果。高度疑似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患者的病毒核酸阳性检出率仅为30%~50%。另外,核酸检测对仪器设备、检测场地及环境条件要求高,存在检测时间长、通量低等缺点,不便于当时疫情下的人群大规模检测。因此,当时疫情下迫切需要研发出一种快速便捷检测试剂盒用于临床检测,从而尽快隔离感染人群以阻断病毒传播。

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抗体就是在这种紧迫环境下,开发出的一种抗新型冠状病毒的抗体和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试剂盒,该抗体可以特异性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的N蛋白,对其具有较高的亲和力,用该抗体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具有较好的灵敏度和特异性。为当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快速便捷检出,尽快隔离感染人群以阻断病毒传播提供了有利的武器。

涉案专利为典型的抗体专利,请求人认为该专利未披露所依赖的遗传资源的合法来源,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 5 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的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

02

 裁判要点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某生物材料是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手段获得的,则涉及该生物材料的发明就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结合现有技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效果。如果说明书中未记载的内容不足以导致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则不能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充分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发明相关现有技术状况,能够合理预见的解决发明技术问题的实施方式,则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时,应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仅泛泛提及了选择的方向或可能性,并未给出相对明确的选择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作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具体技术手段的教导,则应认为现有技术并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而易见的。

03

 典型意义

在无效过程中,对抗体创造性的把握程度以及对抗体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认识是是提高无效胜率重要的一步。

我司资深诉讼代理师基于多年对抗体专利创造性和公开充分的认识的基础上,通过把握整体技术方案、研发思路和对法条的充分理解,对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深入且有逻辑的分析,最终成功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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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涉案专利无效决定首页)